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及放款工作,实现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化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申请
贷款学生于9月11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贷款申请”——“贷款类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保存。若研究生贷款信息填写有误的且已提交的,请联系学院删除后重新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申请国开行系统贷款的,请在银行类型中选择国开行,填写生源地省份、城市、县区,贷款金额,并填写六位回执校验码,上传贷款受理短信或纸质证明的扫描件。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
请各单位负责老师于9月19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核对学生贷款金额和回执校验码信息,完成学生信息审核。
3.研工部审批
研工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结果,审批贷款信息,导出学生贷款信息,进行国开行贷款回执录入等工作。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申请
贷款学生于9月11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贷款申请”——“贷款类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保存。若研究生贷款信息填写有误的且已提交的,请联系学院删除后重新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申请非国开行系统贷款的,请在银行类型中选择非国开行,请填写银行名称、贷款金额,并上传纸质回执的扫描件。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各单位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须注明学生班级、学号),将学生信息填入《2024-2025学年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督促此类研究生报到时完成相关申请工作,研究生完成系统申请并获得学院审批后,各单位于9月19日前收集非国开行贷款受理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同报送至研工部审核,研工部统一盖章后再由各单位返还至学生本人,学生按贷款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特别说明
退学、休学、服兵役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助学贷款学生,需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咨询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动员、提醒相关学生按时进行信息录入,及时、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回执信息,以保证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温馨提示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预计于10月开始分批放款,如有已缴纳学费的同学,待放款到账后财务处将贷款退还至学生银行卡中,请相关同学及时查看到账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0931-8912963。
附件:2024-2025学年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研工部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