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现将我校调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22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研究生和2023届提交补偿代偿材料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2)。
二、系统填报
本次在职在岗审核材料以线上方式进行提交,请务必于2024年7月10日之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申请。
1.毕业生自行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进行线上提交。
2.2022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研究生须及时注册系统账号,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3.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4.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参与2024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22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2023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审批情况确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7月10日之前)填报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有贷款的毕业生需要与银行联系跟进,依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获得的代偿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当贷款结清后,建议及时与经办银行确认是否结清,避免产生违约。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
党委研工部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