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往届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重点提示:
1.我校拟定于2024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的,也需要在本次提交申请。
2.在系统中填报的同时须向学院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补偿代偿额度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1.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为避免违约,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按期足额支付学生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需学生自行支付,在全部代偿金下发后可申请利息回补)。申请利息回补须后续申请。
三、线上申请流程
(一)申请网址
毕业生自行注册和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进行线上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院系签字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后自动生成,院系统一导出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3.就业证明。
4.部分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需提供以下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材料:
(1)就业时未签订、无法出具就业协议书但确已就业的学生,需提供《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说明书》,说明情况原由。
(2)因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学生,需提供《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证明》,内容应包括: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毕业生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学生,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单位要求,具体包括: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如选调分派的选调生)可能存在最初没有分配具体工作地点的情况;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就业证明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在基层的毕业生(如就业证明只显示位于城市的单位总部,但学生在下属基层单位开展实际工作);其他类似情况。
(4)工作地点保密的学生,需提供《特殊岗位证明材料》。
(三)截止时间
毕业生需要在10月27日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
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确保准确。
四、学院审核
(一)审核时间
各学院需在11月3日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院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点
1.各学院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申请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重新填写。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学院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11月3日前报送材料。
本科生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医学校区学生事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lzu.edu.cn。
研究生报送至研工部(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6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jz@lzu.edu.cn。
五、特别提醒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应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2024年毕业生知悉此政策。
2.暂时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4届毕业生,请按照要求选择相应模块并填报系统,相关材料的补交日期另行通知。
3.超过2024年11月3日未申报者,无法补报。
4.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资金发放,请计划申请2024年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加入QQ群(群号:926483059),方便后续工作通知。
5.联系方式
邹老师(本科生),联系电话:8912745/5292745
常老师(研究生),联系电话:8912963
附件: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