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要求,为做好留学基金委2018“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名额: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500人
(二)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三)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实行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二)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撑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三)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引导教师或外方引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三、推荐程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核和推荐。
(一)有意申请的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自行联系并获得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
(二)3月28日前,学院按照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并将推荐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3月30日前,研究生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拟推荐人员。
(四)3月20日-4月2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上传申请材料。
(五)4月4日前,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申请材料
4月2日前,申请人按照《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科点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7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wxk@lzu.edu.cn。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 外方合作导师先容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
(一)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本项目选派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三)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四)本项目选派人员应合理安排自己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及回国。选派人员回国后,撰写详细访问报告,并在回国后两周内将访问报告提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周兆瑜
联系电话:8914060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