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引导教师管理,促进学科交叉,提升培养质量,请已经备案实施研究生导师引导小组制度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上报的实施细则,在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添加导师小组成员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小组备案
1.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维护导师小组成员信息权限开放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将关闭权限。
2.博士研究生导师引导小组成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引导教师资格。担任硕士生导师引导小组的教师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或博士学位。
3.2020级新生:在新版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在籍学生信息-其他信息”模块下添加维护。
4.2019级及以前年级:由于系统更换和数据迁移的需要,老生导师小组成员信息在旧版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籍管理-维护学籍信息-导师引导小组”中进行最后一次维护,今后将不再开放老生导师小组成员维护权限。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因转导师,可在一个月以内申请变更导师引导小组成员名单。除此之外,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申请导师引导小组成员变更。
2.一名研究生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最多三人组成的导师引导小组共同引导,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负主要责任,导师小组成员至多填写两位老师。
3.导师小组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原则上导师小组成员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如学生为联合培养,导师小组成员为外校联合培养导师的,请务必在添加小组成员时注明老师所在单位。
4.2016年备案过博士研究生导师小组成员实施细则的学院可按要求补录2016-2020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小组成员;2019年新备案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小组成员实施细则的,可按要求录入2019级、2020级研究生导师小组成员。
4.未备案导师小组成员实施细则及录入成员人数超过要求的,在开具相关证明时不予认定,各学院备案详情见附件。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8日